低小空
个人资质官方工种(「物流服务师」职业下设,公示中)

低空物流员

公示中 · 未纳入大典

主管部门
待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
法定依据
第七批新职业公示(2026-07-17 截止),未出现在正式发布名单

适用范围

从事低空物流配送运营、调度相关人员。

办理条件与门槛

仅公示,未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,暂不可报考。

办理流程

  1. 1关注正式纳入大典后的评价安排

材料清单

  • (待正式发布后公布)

常见坑 / 注意事项

  • 仅公示,尚未正式纳入大典
  • 与「无人机运输」旧称(不存在)区分
  • 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

去哪儿办 · 待正式发布

待正式发布

新职业公示中,尚未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

属地提示

民航 7 个地区管理局管辖(国办发〔2002〕63 号,31 省全覆盖;港澳台不属任何管理局):

  • 华北地区管理局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
  • 东北地区管理局: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
  • 华东地区管理局: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
  • 中南地区管理局: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
  • 西南地区管理局: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
  • 西北地区管理局: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
  • 新疆管理局:新疆

山东特殊:省政府令第 371 号(2026-01-01 施行)设独立罚则(1000 元以下 / 1000–5000 元),为全国唯一。

属地规则以官方最新通告为准,本提示仅供快速定位,不替代行政审批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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