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资质顾问协助官方行政许可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(OC)
行政许可 · UOM 在线提交
- 主管部门
- 统一在 UOM 平台在线提交;按运行场景分工(民航局直接批开放类 / 审定类 / 特定类非标准场景;地区管理局批特定类标准场景及受委托事项)
- 法定依据
- 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761 号令 §13 + CCAR-92 §92.51、§92.605
适用范围
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,或中型 / 大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,须取得 OC。
办理条件与门槛
① 依法设立的企业 / 法人;② 有与运行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、操控员、设施;③ 有符合安全运行的运行管理手册与制度;④ 操控员持相应 CAAC 执照。
办理流程
- 1在 UOM 平台注册并填报运行信息
- 2按运行场景准备材料,在线提交申请
- 3民航局 / 地区管理局实施运营安全评估
- 4评估通过颁发 OC(全国有效,有效期 24 个月)
材料清单
- •营业执照
- •运行管理手册
- •操控员执照与劳动合同
- •安全管理制度
- •无人机及保险材料等
常见坑 / 注意事项
- •OC 全国统一在 UOM 在线提交,不存在「去本省管理局递交材料」
- •OC 全国有效、无地域限制,注册地与飞行地不同无需跨区重办
- •有效期 24 个月(2026-03 起开放续期),不是永久
- •不与通航经营许可互相替代,两者并存
去哪儿办 · 民航局 UOM 平台
民航局 UOM 平台
https://uom.caac.gov.cn
OC 全国有效,统一走 UOM 在线提交;UOM 无法在微信内打开,请复制链接到浏览器访问
属地提示
民航 7 个地区管理局管辖(国办发〔2002〕63 号,31 省全覆盖;港澳台不属任何管理局):
- 华北地区管理局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
- 东北地区管理局: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
- 华东地区管理局: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
- 中南地区管理局: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
- 西南地区管理局: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
- 西北地区管理局: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
- 新疆管理局:新疆
山东特殊:省政府令第 371 号(2026-01-01 施行)设独立罚则(1000 元以下 / 1000–5000 元),为全国唯一。
属地规则以官方最新通告为准,本提示仅供快速定位,不替代行政审批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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